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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听证程序规定最新

2025-04-30 急救常识

随着社会的发展,听证程序作为保障公民权益、提高政府决策透明度的重要机制,日益受到**。**将围绕“山东省听证程序规定最新”这一问题,详细介绍山东省听证程序的相关规定,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听证活动。

一、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

1.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听证。

1.2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举行听证的其他情形。

二、听证程序的申请与受理

2.1申请听证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听证的理由和要求。

2.2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听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三、听证主持人与听证员

3.1听证主持人由行政机关指定,负责听证活动的组织和指挥。

3.2听证员由行政机关从相关领域专家、社会公众中聘请。

四、听证通知与公告

4.1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举行七日前,将听证事项、时间、地点等通知当事人。

4.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举行三日前,向社会公告听证事项。

五、听证参加人

5.1当事人有权参加听证,并陈述意见。

5.2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

六、听证程序

6.1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核对听证参加人名单。

6.2当事人陈述意见,听证员提问。

6.3行政机关陈述事实与理由。

6.4当事人、听证员、行政机关进行辩论。

6.5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七、听证笔录

7.1听证主持人应当制作听证笔录,记录听证过程和内容。

7.2当事人、听证员、行政机关有权查阅、复制听证笔录。

八、听证决定

8.1行政机关根据听证结果,依法作出决定。

8.2当事人对听证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九、听证费用的承担

9.1听证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9.2有特殊情况的,经行政机关批准,可以减免听证费用。

十、听证程序的规定与修改

10.1听证程序的规定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10.2听证程序的规定应当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

山东省听证程序规定最新,旨在提高政府决策透明度,保障公民合法权益。通过**的详细介绍,希望读者对山东省听证程序有更深入的了解,为自身权益的维护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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