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听证程序作为保障公民权益、提高政府决策透明度的重要机制,日益受到**。**将围绕“山东省听证程序规定最新”这一问题,详细介绍山东省听证程序的相关规定,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听证活动。
一、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
1.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听证。
1.2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举行听证的其他情形。二、听证程序的申请与受理
2.1申请听证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听证的理由和要求。
2.2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听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申请人。三、听证主持人与听证员
3.1听证主持人由行政机关指定,负责听证活动的组织和指挥。
3.2听证员由行政机关从相关领域专家、社会公众中聘请。四、听证通知与公告
4.1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举行七日前,将听证事项、时间、地点等通知当事人。
4.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举行三日前,向社会公告听证事项。五、听证参加人
5.1当事人有权参加听证,并陈述意见。
5.2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六、听证程序
6.1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核对听证参加人名单。
6.2当事人陈述意见,听证员提问。
6.3行政机关陈述事实与理由。
6.4当事人、听证员、行政机关进行辩论。
6.5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七、听证笔录
7.1听证主持人应当制作听证笔录,记录听证过程和内容。
7.2当事人、听证员、行政机关有权查阅、复制听证笔录。八、听证决定
8.1行政机关根据听证结果,依法作出决定。
8.2当事人对听证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九、听证费用的承担
9.1听证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9.2有特殊情况的,经行政机关批准,可以减免听证费用。十、听证程序的规定与修改
10.1听证程序的规定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10.2听证程序的规定应当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 山东省听证程序规定最新,旨在提高政府决策透明度,保障公民合法权益。通过**的详细介绍,希望读者对山东省听证程序有更深入的了解,为自身权益的维护提供参考。